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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案例的通知
审核人: 文泽浩 发布日期:2008-04-03点击数:

川教函〔2008〕63号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征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案例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和省委3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凝练我省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不断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征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案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省高校干部、教师。

二、案例选题

中央16号文件下发以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6号、省委3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探索创新新形势、新情况下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管理与服务育人等方面的成功个案。

三、相关要求

1、一事一例、一人一例,具有客观现实性和典型性。撰写案例要包含具体事件、人物(隐去学生姓名、专业和院系名称)、做法(体现创新)、效果等内容,稿件字数不超过4000字。

2、案例语言简洁流畅,理论分析深刻透彻,对培养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有帮助,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推广价值。

3、稿件统一用A4纸,标题用华文中宋小二号(加粗),标题下面用三号楷体写明作者单位和姓名,二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三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三号字。文后附作者相关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宋体四号字)。

4、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对案例进行初评后确定报送稿件。本科院校报送稿件不超过6篇,高职高专学校报送稿件不超过4篇。稿件统一由学生工作部门报送我厅宣传思想工作处(稿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每篇稿件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对优秀案例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优秀案例编辑出版。

联系人:何理

联系电话:028-86110042 86111091

电子信箱:szc1101@163.com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