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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公告
审核人: 文泽浩 发布日期:2008-05-24点击数:

为加强“5·12”特大地震灾害后的卫生防病和校园管理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十七号、第十九号公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住在临时防震棚内的居民要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切实做好防震棚周围的清扫保洁工作,不得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广大师生及教职工家属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工作,严防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广大师生要认真配合、大力支持卫生防疫部门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环境卫生整治与消杀灭等工作,支持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广大师生要自觉学习卫生防病知识,提升卫生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病能力,为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为有效预防狂犬病及犬只伤人的事件发生,维护校园教学工作秩序,禁止校园内犬只敞放敞养。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进行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教职工及家属饲养的犬只,不得在小天桥以东的教学办公及公共区域遛逗或拴套。违者由学院保卫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只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对野犬、敞放犬以及违反规定的犬只由学院保卫处进行捕杀。

三、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切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须经保卫处登记方可出入。

特此公告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5月24日